产品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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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文件。
优惠原产地证书是企业享受进口国差别关税待遇的必要凭证,不同类别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将让企业享受相对应的关税优惠。自贸协定是国与国之间的互惠协议,双方彼此制定关税减免清单,因此,我国企业进口原材料时,如果输出国与我国签订自贸区协定,也可使用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比如中韩、中澳就是这样),随着我国参与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数量的不断增加,自贸区原产地证书逐渐成为我国外贸企业申请的主要类别。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可签发的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种类已达11种。

产地证*七栏(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中国香港、闽台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INVOICE”等字样。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需要贴唛的证书,应在申请书备注栏“M”或“贴唛”字样,不能留空。唛头复印粘贴证书的*六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二页,以此类推。
*八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六位数税目号为准。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总数量应同时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货物无包装,“散装(IN BULK)”。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或“\”。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内容。
*九栏(HS Code Six digit code):六位HS编码填写对应*八栏的货物名称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十栏(Origin criterion ):原产**准
此栏用来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WO”;
(二)如货物为由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三)产品使用的非原产材料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所用的规定的,填写“PSR”。
*十一栏(Gross weight & other quantity):毛重或其它数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INVOICE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

中格自贸协定是我国在欧亚地区完成的个自贸协定谈判成果,对“”倡议实施及自贸区战略整体布局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格鲁吉亚与欧盟签订了联系国协议,与俄罗斯等8个联体国家及土耳其均签有自贸协定,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并辐射周边市场具有较强助力。这必将有力促进两国之间的贸易发展。
出口到格鲁吉亚可以申请申请哪种产地证?可以申请普惠产地证CO,也可以申请FGE中国到格鲁吉亚的优惠产地证,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企业出口货物到格鲁吉亚可以申请中格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出口企业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领中格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争取到格鲁吉亚的关税减免,降低进出口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关于申领中格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格鲁吉亚关税减让幅度等信息

货物出口7个自然日后申办的中澳产地证FORM A证书,须按后发证书申请。机构根据规定采用下述审核方式之一种审核签发后发证书。
申报审核方式,人员将待审栏中的后发证书放入缓审栏中,待客户提供资料后,到前台审签。
1.申办后发证书应提供的单证
(1)经中国香港转运应提供的单证:
A.后发申请书和证书申请书(书面申报证书时提供);
B.内地海关及中国香港海关陆路出/进境载货清单正本的复印件;
C.海运或空运提单正本的复印件;
D.相关的商业***。
(2)由中国直运应提供的单证:
A.后发申请书和证书申请书(书面申报证书时提供);
B.海运或空运提单正本的复印件;
C.相关的商业***。
2.后发证书审核要求和规定
(1)证书*十一栏日期应为实际签发日期;
(2)证书*十二栏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3)*三栏出货日期应与提单上的日期(经中国香港转口的应是载货清单的日期)***或之前;
(4)证书*六栏唛头必须与提单***;
(5)申请证书的货物必须与提单***;
(6)证书*七栏的总箱数应与提单相符,不得***过提单所列的箱数。拼装货应附装箱单,以备核实箱数;
(7)须在后发证书正本及副本上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LY”。
在原产地证补发方面,大部分自由贸易协定允许货物出运后补办原产地证:如中国-东盟、中国-巴基斯坦、中国-冰岛、中国-新加坡、中国-哥斯达黎加等自贸协定允许补办原产地证期限为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或12个月)内;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允许证书补发期限为90天,以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计算。而另一些自由贸易协定则严格规定了原产地证书签发时限。如《亚太贸易协定》规定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时或装运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则要求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30天内签发;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没有证书补发规定,即企业应在货物出运前或出运时申请签发原产地证。
了解各类原产地证书的时限要求时候应该及早,以免**了良机,无法享受关税减免优惠,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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