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证件
包装说明可按要求
来源深圳
效率高
样报提供
回执提供
需要资料格式填好即可
服务地区全国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的*要求为:
1)箱单、和提单等清关资料的抬头必须要和FORM E证书的抬头一致。FORM E证书抬头即栏:1. Goods consigned from (exporter’s business name, address, country)
2)申请签发FORM E证书时必须提供这些单据——提单正本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以及箱单和。
优惠原产地证书是企业享受进口国差别关税待遇的必要凭证,不同类别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将让企业享受相对应的关税优惠。自贸协定是国与国之间的互惠协议,双方彼此制定关税减免清单,因此,我国企业进口原材料时,如果输出国与我国签订自贸区协定,也可使用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比如中韩、中澳就是这样),随着我国参与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数量的不断增加,自贸区原产地证书逐渐成为我国外贸企业申请的主要类别。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可签发的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种类已达11种。

栏(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公司名称。
*二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此栏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可增加附页;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 也可在该栏“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三栏(Importer's name, address, country):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 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如出货后申请证书,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证书,可只填写BY SEA或BY AIR等。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经中国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应为韩国港口。
*五栏(Remarks):备注该栏可留空或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如果INVOICE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六栏(Item number(Max 20)):商品顺序号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因内容过多的,会有加页,这样会产生续页费。

原产**准是各给惠国分别对原产品概念所下的定义。原产**准把原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
完全原产产品是指全部使用本国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国生产、制造的产品。
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包括原产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产品,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充分加工和制作,其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改造”。
对于如何判定进口成分是否达到“实质性改造”,各给惠国采用的标准不同,通常用两个标准来衡量,即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
加工标准是根据制成品中的进口成分的HS品目号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发生变化来判定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即:在一般条件下,如果进口成分与制成品目号不同,即发生了变化,则经过了实质性改造;如果相同,则未经过实质性改造。在此基本原则基础上,一些给惠国还规定了某些附加条件,在这些附加条件满足后,方可认定经过了实质性改造。有关具体条件可参照有关给惠国制订的《加工清单》。

FORM l 全称是《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书》,简称FORM L或中哥产地证。证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该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哥斯达黎加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含非原产材料且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准。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于2007年6月1日建交。
中国和巴基斯坦签订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只要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我国的出口商就可以申请《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即中巴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FORM P),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只要拿到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巴产地证(FORM P),就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
http://13662214496.b2b168.com